屏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落實整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績效管理等,已廢止相關內部控制規定,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自行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提升自主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為整併行政機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機制,融入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於109年9月11日訂定作業原則,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依該作業原則規定,於同年月28日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業將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下稱設計原則)納入規範,為利行政簡化及避免重複,設計原則遂停止適用。地方政府得參照作業原則,自行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雖於109年12月18日函知所屬機關,自訂之內部控制相關規定與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等停止適用,惟尚未研擬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引導內部及所屬機關自主管理,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至114年6月陸續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6月訂定「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自1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將風險管理融入機關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利所屬機關及縣轄公所參照,並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0-02)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