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為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推動自辦市地重劃,訂定發布「金門縣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下稱金門自辦重劃要點),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要點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或未臻完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公布,俾利民眾自辦市地重劃作業之遂行。
審計室指出,地政局為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推動自辦市地重劃,除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稱獎勵辦法)等規定辦理外,為加速審核自辦市地重劃流程,於103年3月28日以府地權字第1030023669號令訂定發布金門自辦重劃要點。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獎勵辦法分別於106年7月27日修正第27條第1項,增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及於108年4月9日修正第8條第1項,增訂籌備會發起人應於申請書件檢具地號清冊,惟金門自辦重劃要點尚無舉辦聽證相關行政程序之規範,亦無檢具地號清冊規定,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地政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業配合獎勵辦法規定,修正金門自辦重劃要點相關規範,並於113年9月發布,完備自辦市地重劃制度規章,俾利民眾自辦市地重劃作業之遂行。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9-26)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