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下稱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下稱原民局)辦理桃園市龍潭區原住民族集會所興建工程,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能督促廠商積極覓妥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致暫置施工地點,影響施工動線,耽延工程推進,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工啟用,發揮傳承原住民文化功能。
審計處指出,原民局辦理桃園市龍潭區原住民族集會所興建工程,計畫總經費1億2,001萬餘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款7,600萬元、地方自籌款4,401萬餘元),並委託市府工務局代辦工程,於111年6月13日決標,決標金額1億943萬元,於111年9月30日開工,預計112年12月7日完工。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2月查核發現,廠商遲未覓妥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導致工程產出之剩餘土石方暫置於施工地點,影響施工動線,耽延整體工程推進,造成進度落後或停滯,審計處遂於112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已督促廠商覓妥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及趕工,並依工程進度落後情節扣罰逾期違約金6萬餘元,該工程已於113年4月18日驗收合格並接續完成內部裝修作業後,於114年7月27日啟用,發揮傳承原住民文化功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9-26)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