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推動捷運系統場站聯合開發業務,設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由所屬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為管理機關,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捷運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住宅(下稱聯開大樓住宅)之租金調整預警機制未臻落實,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檢核及完成租金調整作業系統設定,並增修內控規範,強化管控機制。
審計處指出,捷運局依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聯開大樓住宅之出租業務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另為管理聯開大樓住宅之租賃契約及協助租金帳務等事宜,於109年改版建置「開發大樓不動產管理系統」(下稱管理系統),截至113年底止,管理系統改版及維護經費共計938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捷運局於113年度簽辦聯開大樓住宅租金調漲案,計有286戶未依契約規定按時檢討調漲租金,事後始通知承租人應追溯租金差額計595萬餘元,衍生後續追繳行政作業,且管理系統雖建置「租金調整前通知」預警功能,惟相關人員因漏未啟用設定或建置資料不全,租金調整無法發揮預警功能,審計處遂於114年2月函請捷運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捷運局已加強檢核及完成管理系統租金調整作業預警設定,並於114年6月增修聯合開發建築物出租租金收入作業規範,且為強化系統功能,辦理系統契約變更,將新增「未設定訊息通知」、「即將調整租金契約清單」等管理報表,另就未納入管理系統管控之個案契約,採人工列管,強化管控機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9-17)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