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下稱市府)為提升桃園地區藝文品質與水準,提供市民豐富且多元的視覺饗宴,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其中桃園市兒童美術館(下稱兒美館)已營運,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場館未訂定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施行,俾確保場館安全、秩序及公平使用,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審計處指出,依規費法第8條及第10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提供其使用場所,應徵收使用規費;有關使用規費,業務主管機關應依興建、營運、維護、管理及其他相關成本,並考量市場因素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送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市府辦理桃園巿立美術館興建計畫,經行政院於108年10月31日核定計畫總經費30億7,064萬餘元,預計興建市立美術館及兒美館2棟建築物。其中兒美館於112年7月1日竣工,館內設置兒童藝術資源教育中心、兒童美術教室、國際演講廳、附屬商業及公共設施等空間。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兒美館已於113年4月營運,尚未訂定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不利維護場館安全、秩序及公平使用,亦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審計處遂於114年3月函請桃園市立美術館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美術館業依桃園市立美術館場地租借使用管理要點,將兒美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納入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於114年7月9日修正施行,確保場館安全、秩序及公平使用,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9-11)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立美術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