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政府為彌平預算收支,虛列歲入與歲出項目,操弄債務比率,及部分特種基金舉借自償性債務之財源已喪失,未納入未償餘額計算,規避公共債務法規定,經審計機關派員協同監察院查核,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未償債務比率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