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地政處(下稱地政處)管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之相關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機關網站查詢不動產及被繼承人等條件設計未臻周妥,潛存資訊過度公開風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改系統查詢條件,維護民眾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據統計截至113年8月底止,基隆市轄區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列冊管理之建物計1,017棟;另土地7,513筆、面積逾157公頃、公告現值達56億9,103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地政處於機關網站設有未辦理繼承查詢及下載專區,便利民眾查詢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資料,惟於查詢系統僅輸入被繼承人姓名單字等關鍵字(如姓氏),即可取得被繼承人姓名及隱碼身分證字號、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等資訊,潛存資訊過度公開風險,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基隆市政府研議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處已於114年3月更新未辦理繼承作業查詢系統,修改設定查詢條件至少需同時輸入完整姓名、死亡日期及檢核碼等項目,始得查詢列管或公告標的資料,以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8-28)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