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配合中央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及健全住宅市場,112年8月委外辦理嘉義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專業服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投保服務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已投保之專業責任險未涵括全部履約期間,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補正專業責任險之有效期間至履約期限,落實履約管理及降低賠償風險。
審計室指出,依據嘉義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契約書暨需求說明書規定,廠商須於嘉義市設置服務場所,以提供收件及現場與電話諮詢等服務,並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履約期限之日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專業責任險。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廠商服務場所常有民眾前往申請包租代管或諮詢相關資訊,惟廠商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又本案委託服務期間至117年8月14日,廠商投保之專業責任險有效期間僅至114年8月15日,未涵括全部履約期間,均核與契約規定未符,審計室遂於114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踨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廠商於114年5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補正專業責任險有效期間至117年8月15日,落實履約管理及降低賠償風險。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28)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