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興建國福運動園區,尚未取得河川用地使用許可且部分運動設施破損,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取得使用許可並完成修繕作業

曲棍球場地圍板修繕完成
曲棍球場地圍板修繕完成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於國福運動園區興建運動設施,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國福運動園區建置於美崙溪右岸高灘地,尚未取得同意河川用地使用許可即予使用,且曲棍球場地圍板破損嚴重,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使用管理計畫及取得河川用地使用許可,並完成曲棍球圍板修繕作業,打造安全友善河濱休憩運動公園。
審計室指出,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於河川區域申請作為休閒遊憩之球類或其他運動場使用,應取得土地准許使用同意文件並撰具使用管理計畫書含汛期應變計畫等內容報經河川主管機關審查,取得許可合法使用。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縣府為舉辦109年度全民運動會賽事,及規劃市民安全舒適運動休憩空間,於美崙溪右岸高灘地建置符合全國性賽事場地標準之滑輪溜冰競速及曲棍球場地,並在周邊設置槌球場、足球場及棒球場等相關運動設施,相關工程及運動設施經費經教育部體育署同意核定補助經費6,886萬元,並陸續於109至110年完工啟用,啟用後逾3年8個月尚未依法提具使用計畫取得河川使用許可,另曲棍球場地圍板經球員使用及風災影響已破損,影響場區運動民眾安全,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縣府積極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4年5月完成破損修繕作業,並於同年6月函送使用管理計畫及取得河川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許可,完備使用程序及管理維護應變措施,打造安全友善之河濱休憩運動公園。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28)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