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建置之放射性廢棄物電漿焚化熔融爐,建置後設備使用率不高,亦未推廣辦理相關技轉作業,成效難以彰顯,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經監察院提案糾正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科學技術
施政主題細項:
原子能委員會
電漿焚化熔融爐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