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城鎮公所舉辦浯島城隍文化觀光季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額度不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加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

浯島城隍文化觀光季活動表
浯島城隍文化觀光季活動表
金門縣金城鎮公所(下稱金城鎮公所)為推展地方文化觀光,舉辦浯島城隍文化觀光季,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投保項目保額不足,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辦理相關活動加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有助保障參與民眾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金門縣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大型群聚活動主辦者應依活動性質及規模,投保適足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應參照「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辦理。其中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規劃表-活動事件(方案二)列載,室外(非運動)活動,建議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責任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介於3,000萬元至2億5,0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介於6,400萬元至5億400萬元。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金城鎮公所113年度辦理浯島城隍文化觀光季活動,實際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間有每一個人體傷責任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1,500萬元及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3,400萬元等項目,未達上開規定之最低投保金額,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金城鎮公所已於114年4月辦理浯島城隍文化觀光季依規定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參與室外文化活動民眾之安全及權益。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07)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金城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