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下稱印製廠)直隸中央銀行,專營鈔券印製及回籠鈔券處理等業務,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印製廠部分庫存原物料久未動用,並有庫存逾10年仍未領用完竣,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去化及清理不適用原物料,以降低倉儲管理成本。
審計部指出,印製廠每年為印製鈔票及政府重要文件等需要,辦理原物料之採購、驗收、儲存及管理,依該廠管理規定,供應科應每月清查帳料,將久未動用之物料通知有關單位處理。112年底,印製廠庫存原物料金額計22億餘元。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上開庫存原物料中,庫存3年以上未曾動用計532項、4,890萬餘元,甚有已庫存10年以上未曾動用計234項、1,655萬餘元;另購入原物料驗收後逾10年仍未領用完竣者,計有370項、9,029萬餘元,為免各該原物料久置積存,增加倉儲管理成本,審計部遂於113年5月函請中央印製廠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除留供尚在生產之機械與設備零件備品外,已清理將不適用之原物料予以報廢處理,並於維修時,優先領用可替代之零配件。113年底,庫存3年以上未曾動用之原物料已減少至327項(1,900萬餘元),庫存逾10年未領用完竣之原物料亦減少至39項(368萬餘元),已逐步降低倉儲管理成本。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5-07-31)
被審核機關:
中央銀行及所屬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