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道路挖掘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久未檢討調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修正並施行

宜蘭縣道路挖掘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宜蘭縣道路挖掘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轄內道路養護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道路挖掘行政規費長年未依規定妥為檢討調整收費標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並施行,強化基金管理效能及維護道路服務品質。
審計室指出,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每年至少定期檢討1次。縣政府為辦理轄內道路養護作業,於100年1月24日公告宜蘭縣道路挖掘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申請道路挖掘許可,申請人應按申請挖掘面積繳交道路挖補費及許可費,申請人所繳交之相關費用應由管理機關成立道路基金。截至112年底止,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已成立12個道路基金,基金收入來源為道路挖補費及許可費收入,基金用途為道路挖掘修復管理及養護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8月查核發現,宜蘭縣道路挖掘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自100年1月訂定迄113年8月已逾13年未予調整,另經統計逾6成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所管道路基金,其道路挖掘規費收入不敷支應道路修復及養護,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縣政府依規費法妥為檢討調整收費標準之可行性。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修正宜蘭縣道路挖掘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2項及第7條規定,調增道路挖掘許可費及挖補費收費基準,並於114年4月17日施行,強化道路基金管理效能及維護道路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7-24)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政府採購,行政管理,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