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下稱城鄉局)為鼓勵新建築採用綠建築設計,訂定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機制,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業者違反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協議書有關限期取得綠建築標章之規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沒入業者保證金並公告周知,及強化類案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城鄉局為鼓勵業者以綠建築設計進行新建築開發,訂定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機制,規範業者申請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須與城鄉局訂立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協議書,並於使用執照核准前繳交獎勵容積保證金,使用執照核准翌日起2年內取得原申請等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如未依期限取得標章,由城鄉局沒入所繳納之保證金,並將業者未依協議書履行承諾事項之情形公告周知。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淡水區天生段○○地號等3筆土地」業者申請銀級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使用執照核准日期為108年8月8日,迄113年11月已逾3年,尚未取得綠建築標章,違反與城鄉局訂立之容積獎勵協議書規定,容積獎勵管控機制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城鄉局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城鄉局已沒入業者保證金465萬餘元至新北市城鄉發展基金專戶,並將業者未依協議書規定期限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情形公告周知。爾後於建築竣工勘驗階段,同步列管2年期限內取得標章,每半年清點即期案件注意業者取得標章情形,強化容積獎勵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7-24)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