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屋鄉公所訂定公有房舍屋頂及經管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完備行政規章

頭屋鄉明德水庫停車場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情形
頭屋鄉明德水庫停車場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情形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下稱頭屋鄉公所)辦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案,係依據其訂定之「苗栗縣頭屋鄉公有房舍屋頂及經管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下稱標租作業要點)與廠商訂立租賃契約書,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要點針對逾期繳納回饋金部分未明定相關罰則,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標租作業要點,完備行政規章,並維護機關權益。
審計室指出,頭屋鄉公所為促進土地多功能利用及增加收益,訂定標租作業要點,針對土地年租金及回饋金之計算繳納方式、租賃年限及終止契約等相關事項進行規範。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頭屋鄉公所訂定之標租作業要點,有關回饋金逾期繳納部分未明確規定相關罰則,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其改善情形,頭屋鄉公所已於114年5月鄉務會議決議修正標租作業要點,明定回饋金逾期繳納之違約金收取規定及標準,完備行政規章,並維護機關權益。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7-04)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行政管理,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