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下稱漁港所)為維護海域環境及漁業資源,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刺網漁具進出港查核艘次大幅降低,且於禁漁區查獲未實名制籠具,倘流失將影響海洋生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加查核艘次,並新增手機通報流失網具機制,以落實責任制漁業,共同維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永續。
審計處指出,農業部漁業署自110年7月1日起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漁船進出港攜帶刺網漁具需清楚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海巡機關執行進出港安檢任務時,亦將協助檢查是否完成漁具標示。漁港所配合前揭政策輔導漁民完成刺網漁具標示作業,並針對轄內各漁港、泊地進行刺網漁具實名制查核,對標示不清者當場協助標示並提供標示耗材及人力支援,且聯合漁會及海巡機關共同進行刺網漁船進出港查核。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漁港所112年度辦理進出港查核僅13艘次,較111年度之110艘次大幅降低,難以落實督促漁民確實完成刺網漁具標示作業,又間有於執行刺網漁業禁漁區巡護作業時,查獲違規籠具漁業行為,籠具浮標旗未清楚標示漁船編號,致未能確認違規者並加以裁處,倘刺網漁具流失,將破壞近海棲地之保育,進而影響海洋生態環境,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漁港所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漁港所113年度派員於漁船進出港時,進行不定期漁具標示查核作業,計2百餘場次,稽查560艘次漁船筏,並自114年度起新增以手機通報流失網具機制,落實責任制漁業,降低海中流失網具等廢棄物數量,共同維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永續。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7-04)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