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高價向汽電共生業者及民營電廠購電,徒增營運成本,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並陳報監察院,案經能源局修正汽電共生購電費率及與民營發電業者協商修約,估計每年可節省購電支出39億餘元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台灣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