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主要計畫「訂正暨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及保護區通盤檢討)(配合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系統計畫)案」報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下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後,尚有待釐清事項,縣政府未妥為查復並加強溝通協調,致開發進度緩慢,經函請研謀改善,業經修正通過,並賡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作業。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解決羅東都市計畫容納人口及公共設施用地不足、羅東地區及冬山河中下游長期淹水問題,於105年度辦理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將羅東都市計畫保護區及工業區,檢討變更為治水防災目的之都市發展用地,預計開發後公共設施用地約50公頃、可供建築土地約45公頃。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投入開發經費8,210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09及111年查核發現,該案財務評估報告書經內政部多次退回補(修)正,尚未獲審查通過,經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據復已召開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彙集民眾意見後續辦。嗣於113年9月追蹤查核發現,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2次審議後,仍有部分事項尚待釐清,縣政府未妥為查復並加強溝通協調,致開發進度緩慢,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再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案經縣政府協調並查復及補充相關資料後,業經內政部都委會於114年2月25日審議修正通過,嗣於同年4月續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相關作業,以加速開發執行進程。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6-26)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