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所屬農場未依規定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及施用農藥,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檢討依規辦理

自行清運垃圾棄置於場內土地
自行清運垃圾棄置於場內土地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所屬福壽山及武陵等2家農場,位處水質水量保護區,從事農業產銷及觀光旅遊事業,審計部查核發現,農場有未經許可即自行辦理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未依規定噴灑農藥,經函請檢討改善,清運計畫已獲主管機關同意,後續將落實防治資材使用規範。
審計部指出,依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事業自行清除事業廢棄物應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依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退輔會所屬高山農場為永續發展,規劃建構友善農業環境,並藉由合理使用農藥提升生產效能,期兼顧農場生態保育之目的。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度9月查核發現,福壽山農場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即自行清除處理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且將廢棄物棄置於經管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內;福壽山農場及武陵農場未依規定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範圍施藥,審計部遂於113年1月函請退輔會檢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福壽山農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於113年7月已獲主管機關同意,並檢討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改善方式,定期清運;另退輔會自114年起要求農場未來選擇防治資材,應採用非化學性農藥病蟲害防治方法,優先考慮使用微生物製劑,嚴格遵循防治資材使用規範,減少對環境影響及衝擊。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5-06-26)
被審核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退伍軍人,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