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檢驗中心辦理檢體銷毀作業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檢體存儲控管機制,提升使用效能

屏東縣檢驗中心
屏東縣檢驗中心
屏東縣檢驗中心(下稱檢驗中心)為擴大濫用藥物檢驗量能,確保檢警能及時遏止毒品氾濫,成立濫用藥物檢測及毒品鑑驗實驗室,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檢驗中心辦理檢體銷毀作業未盡落實,且檢體存放空間迫近滿載,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檢體監管範圍及檢體儲存室檢體存放規則」,明確界定非委驗之檢體不得存放,並定期辦理檢體存放盤點及清理銷毀作業,提升檢體儲存空間使用效能。
審計室指出,依據檢驗中心實驗室品質管理文件規定,對於驗餘檢體之處理,應依相關規定或與委驗機構之約定為之,受警察機關委驗部分,依契約規定尿液檢體應保存2年,並經警察機關同意後始得銷毀。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檢驗中心內置4只恆溫低於負20度C之檢體試瓶冷凍櫃,各櫃可放置試瓶數量未予規範,倘以試瓶不易互相碰撞空間估算,每櫃約可存放3,296瓶,共計約13,184瓶,實際存放11,102瓶,占總存量逾8成,其中存放檢體尚包含非委驗案件1,024瓶,又部分委驗案件逾保存期限,未依上揭規定,落實定期盤點及清理銷毀,致冷凍櫃可供存放空間迫近滿載,以每年檢體存放平均新增5,222瓶估算,已壓縮後續新案檢體可收存空間,影響業務之遂行,審計室遂於113年4月函請該中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4年5月底止,檢驗中心已購置1只冷凍櫃,並辦理2次檢體定期盤點及清理銷毀2,938瓶,釋出儲存空間;另訂定「檢體監管範圍及檢體儲存室檢體存放規則」,確保檢驗業務運行順遂。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6-19)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檢驗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藥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