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成立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尚無相關作業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聯合查緝作業要點,作為執行依據

臺中市違法屠宰聯合查緝作業要點
臺中市違法屠宰聯合查緝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成立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辦理違法屠宰查緝工作,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尚未訂定聯合查緝小組相關作業規範,俾作為執行依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臺中市違法屠宰聯合查緝作業要點,有效分工執行聯合查緝小組查緝及裁處作業,維護市民食用肉品安全衛生。
審計處指出,依畜牧法第29條規定,屠宰供食用之豬、牛、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家畜、家禽,應於屠宰場為之。農業部違法屠宰行為查緝作業要點第1點及第3點規定,為執行畜牧法查緝違法屠宰行為,各市縣政府應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查緝小組受理檢舉家畜不在指定屠宰場屠宰及未經屠宰衛生檢查屠體或內臟案件、協調有關機關對不在指定屠宰場屠宰及未經屠宰衛生檢查屠體或內臟之舉發、查緝等有關事宜。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農業局雖已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惟尚未訂定聯合查緝小組相關作業規範,如查緝小組成員及各相關機關之分工及權責等事項,俾作為執行依據,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於113年12月24日訂定臺中市違法屠宰聯合查緝作業要點,小組成員包括農業局、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經濟發展局等相關人員,有效分工執行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及裁處作業,維護市民食用肉品安全衛生。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6-12)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畜牧業,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