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下稱養工處)為提升市轄道路服務品質、確保行車安全及更有效率地執行道路養護工作,於109年推動「道路養護成效式契約試辦計畫」,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計畫執行成果缺乏與傳統採購招標方式相較之具體量化機制,無從評估擴散應用之可行性等,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具體量化成效機制,有助完善採購效益,並作為日後推廣及優化道路養護成效式契約之參考依據。
審計處指出,養工處為提升道路服務品質,積極推動各式技術與制度創新,109年率先全國推動將成效式契約運用於道路養護工作,有別於傳統以技術與過程為導向之合約型態,成效式契約(Performance Based Contract)改以產出與成效目標為衡量基準,推動計畫擇選桃園青埔地區道路範圍面積約26萬平方公尺作為試辦區域,於110年4月進入為期5年維護期,期間並導入AI智慧巡查車等精進作為。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該道路養護成效式契約雖已試辦多年,道路維護品質亦尚屬良好,惟缺乏與傳統採購招標方式相較之具體量化機制,致無從評估成效良窳及未來擴散應用之可行性等,審計處遂於114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養工處已修正具體量化成效機制,「道路養護成效式契約」相較於傳統契約模式,由每年1億1,250萬元道路養護費用,減少至8,150萬元,節省經費約27.56%、人力行政成本約50%及簡化行政流程,後續將擇選適宜道路範圍推廣應用等,有助完善採購效益,並作為日後推廣及優化道路養護成效式契約之參考依據。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6-04)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