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水上鄉公所(下稱水上鄉公所)停車場設置及經管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停車場管理機制未臻周妥,造成停車亂象,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停車場委託經營,改善停車亂象,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審計室指出,依據嘉義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6條規定,路外停車場以所有權機關為管理機關,負責辦理經營規劃、管理工作;路外停車場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月查核發現,水上鄉公所設置路外停車場3處,各劃設停車格格位30格、13格及21格,均位處於水上鄉市區且鄰近市場;各該停車場112年1月平均停車率分別為91.66%、111.54%及85.71%,均逾8成以上,其中甚有超越100%之情事,主要係路外停車場採免費停車方式,又場內部分車輛未停放車格內,造成隨意停車亂象,為強化停車場管理並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函請水上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處理情形,水上鄉公所業依嘉義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停車場公開標租經營管理,並於113年6月6日與民間公司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由民間公司經營管理,每年租金收入190萬餘元,除改善停車場內停車亂象,並提升公產使用效益,增益鄉庫收入。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6-04)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水上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