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部分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停車位遭私人長期停放或占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委外經營管理,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雲林縣斗六市自強停車場
雲林縣斗六市自強停車場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府)管理公有停車場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區域民眾停車需求高之停車位遭私人長期停放或圈占,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委外經營停車場增加土地租金收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提供民眾更完善停車空間,優化停車環境,持續辦理路外停車場興建與管理工作,並評估收費之可行性。截至112年2月底止,縣府主管公有土地作為停車場使用者計有12處,停車位738格,提供外地遊客及當地周邊民眾停車使用。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部分公有土地提供公眾停車使用之停車場,免費開放民眾臨時停放車輛,未建立管制措施,導致停車位遭私人長期停放或圈占使用,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3年9月25日將斗六市、虎尾鎮等9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每年將增加土地年租金收入1,155萬餘元,挹注庫收,並自114年4月11日起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實施收費停車機制,改善停車位遭久停或圈占情形。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6-04)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