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自行經管營業中之公有零售市場計有關東市場等8處,係提供民眾農、畜產品及熟食之主要供應中心,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市場攤(鋪)位尚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輔導管理落實登記,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又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規定,應登錄之食品業者包括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販售業及物流業。截至112年底止,市政府自行經管且營業中之公有零售市場計有8處,已租用攤位886個,主要係販售生鮮農、林、漁、牧產物與副產物,及經營食品加工業、餐飲業等。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部分攤位經國稅局營業稅籍資料登載為食品業或餐飲業者,尚未於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食品業者登錄計62家,與上揭規定未合,不利食品溯源之安全監管與風險控制,易影響消費者購買信心,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及10月分別函請市政府及新竹市衛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發函通知並宣導攤商至衛生局辦理食品業者登錄,截至113年底止,已完成登錄者45家,並將持續輔導業者辦理登錄,俾利食品溯源之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28)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