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設置4個衛生所提供門診與預防接種等相關服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衛生局未依規定至各衛生所辦理藥品管理實地稽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辦理並督導改善管理疏漏事項,加強各衛生所藥品管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衛生局於南竿鄉設置縣立醫院,其餘各鄉設置衛生所,提供民眾醫事服務,並訂有「連江縣衛生局所屬各衛生所藥品管理作業要點」規範藥品使用及管理作業,衛生局每年應赴各衛生所實地稽查2次藥品採購及庫存情形,並將稽查結果作成書面紀錄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8月查核發現,衛生局於112年3月赴各衛生所辦理1次實地稽查作業,未留有稽查及後續追蹤檢討管理紀錄,又截至113年8月30日止逾年餘迄未再辦理實地稽查,審計室遂於113年10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已於113年10月及11月赴各衛生所辦理實地稽查作業,並作成書面稽查紀錄,且督導改善管理疏漏事項,加強掌握各衛生所藥品管理。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28)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藥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