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經管游泳池設施,間有夜間照明及消防設備損壞,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妥為修繕更新,落實場域安全

旗津游泳池夜間照明 設備完成修復
旗津游泳池夜間照明 設備完成修復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下稱運發局)經管旗津等游泳池,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夜間照明燈設備及消防安全設施故障或逾有效期限,影響游泳池使用安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妥為修繕及更新,維護民眾使用公共場域設施安全。
審計處指出,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8條、游泳池管理規範第13點等規定,依運動設施種類、特性,設置消防器材,並注意使用期限、保存方式及定期更換;管理單位應訂定設備器材維護及更新等管理計畫,公共運動設施於開放使用期間,應按各種運動器材設備之特性,定期進行檢查;游泳池開放使用期間,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危害安全情事,應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進行修繕,於修繕完成後方得開放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5月查核發現,運發局經管旗津游泳池,夜間開放民眾運動時間為19時至21時30分,惟照明燈多數故障,久未修復,影響夜間使用安全;國際及大樹2處游泳池滅火器未實施性能測試、火警自動警報及緊急廣播設備故障等,審計處遂於113年8月函請運發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發局於113年8月至12月查修更新照明設備8組,並全數更換上開游泳池逾期之乾粉滅火器107支,及修復故障消防火警及廣播主機計2組,維護民眾使用公共場域設施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5-28)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