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對轄內共享運具業者營運監督管理情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共享運具迭有違規占用停車位等情事,惟交通局實際稽查業者違規案件之人力有限,對其監督管理作為尚待強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營運管理評鑑計畫,並自114年3月起辦理相關評鑑作業,強化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因應共享運具快速發展及避免共享運具業者大量投車衍生占用路邊停車位情事,分別於109年及110年制(訂)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及「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就共享運具經營業者運具投放數量、租用服務及調度管理等相關營運事項,暨稽查與違規處理機制,訂定原則性規範,並公告共享運具經營許可業者及其可投放小客車與機車等共享運具數量。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新北市部分共享運具業者投放車輛迭有占用路邊停車位超過規定期限(3日),或於禁停時段停放路邊停車位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情事,影響其他車輛停車權益與道路交通秩序,惟交通局實際稽查業者違規案件之人力有限,尚待強化業者營運服務之監督管理作為,審計處遂分別於110年11月及113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已於113年6月訂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營運管理評鑑計畫,將業者營運情形及違規情況等列入評鑑項目,其評鑑結果作為折減共享運具權利金之參據,續自114年3月起辦理相關評鑑作業,強化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5-28)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