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港務處(下稱港務處)負責馬祖福澳商港管理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處為維護港區作業環境安全,已公告碼頭非公用物品限期自主移除,惟仍有廢棄物品滯留,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已完成廢棄物品清理,提升港區作業環境安全。
審計室指出,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港區內之船舶裝卸貨物、拆解船舶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作業時,應將油料、廢水、廢棄物及垃圾等清除,不得遺留排放或拋棄於港區;不清除者,得由主管機關代為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又港務處為維護港區作業環境安全,均不定期巡查,發現機具或物品滯留港區即通知所有人遷移,或公告限期移除。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港務處已於113年8月公告福澳商港碼頭非公用物品限期自主移除,惟經實地勘查仍有部分機具或物品滯留未移除且散置碼頭各區域,暨裝卸作業木棧板堆置且已有飳蝕情形,未依時限清理,審計室遂於113年10月函請連江縣交通旅遊局督促港務處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港務處已請裝卸業者清理滯留物品及廢棄木棧板,並於114年2月完成清理,提升港區作業環境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23)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交通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