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藝文展演登記及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街頭藝人管理及資訊平台系統建置未臻完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與公共展演空間管理單位之聯繫,並辦理系統功能擴充採購案,提升街頭藝人申請展演便利性,增進資訊平台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文化局為有效管理街頭藝人之申請登記及展演情形,訂定新竹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新竹縣街頭藝人藝文展演申請注意事項等規範,並建置新竹縣街頭藝人登記及管理系統網站。依規定街頭藝人應於演出14日前填具藝文演出申請表,向公共展演空間管理人提出申請,管理單位並應統計街頭藝人展演數據,定期回報該局。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街頭藝人係透過電話或填具藝文演出申請表,以郵寄或親送經申請審查通過後始可從事藝文活動,公共展演空間管理單位則須查填紙本申請表,函送文化局評估審核後再作為展演空間,流程繁瑣影響申請便利性;又公共展演空間管理單位未定期向文化局提報街頭藝人展演場次統計數據,致未能掌握街頭藝人展演概況,審計室遂於113年12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於114年1月起加強與各公共展演空間場地之聯繫,每半年定期請各場地管理單位回報街頭藝人展演情形;並辦理街頭藝人網站功能擴充案,街頭藝人可經由線上申請展演、及公共展演空間線上提報審核等,提升申請展演便利性,並增進資訊平台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16)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