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部分基金會計制度未依規定訂定或配合會計法修正檢討研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訂定(修正)並公告施行

宜蘭縣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修正)情形
宜蘭縣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修正)情形
宜蘭縣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定或修正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基金未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或未導入企業會計處理準則、或未因應會計法修正配合檢討研修會計制度,經函請研謀改善,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已全面檢討訂定(修正)會計制度,完備基金會計事務處理規範。
審計室指出,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2條規定,每一特種基金均應訂定會計制度;又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提升作業基金財務報表品質,妥適評估作業基金之營運績效,自108年起推動地方政府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導入企業會計處理準則;另會計法於108年11月20日修正相關會計作業規範,包含基金會計月報、決算書表格式及會計科(項)目。截至112年底止,宜蘭縣計有1個營業基金、10個作業基金及6個特別收入基金。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等7個基金尚未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宜蘭縣區段徵收基金等6個基金尚未導入企業會計處理準則、或未因應會計法修正配合檢討研修會計制度等,審計室遂於113年6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全面檢視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於113年7月至114年3月完成訂定或修正會計制度並公告施行,完備各該基金會計事務處理規範,提升財務報表品質。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16)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