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訂定各機關(單位)之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範,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機關訂定之作業規範尚乏公開宣導、教育訓練及適用對象等,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相關作業規範,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
審計室指出,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適用於編制內職員、約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發生之職場霸凌事件,並應妥善利用集會及訓練課程等多元公開場合,加強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及警察局所訂之作業規範,尚乏公開宣導及教育訓練、或未明確規範適用對象(如:是否含括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審計室遂於114年1月函請縣政府督促相關機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及警察局已於114年2月修正相關作業規範,增訂公開宣導及教育訓練,及將聘用、約僱等人員列為適用對象,並通知各單位應落實相關公務人員心理輔導機制,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16)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及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