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落實整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績效管理等,廢止相關內部控制規定,並函轉行政院相關作業原則及手冊予所屬機關參考運用,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所屬56個機關之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未臻一致,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整合性風險管理等機制,確保達成施政目標。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為利行政機關管考作業簡化及避免重複,整併行政機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等機制,並落實逐級督導責任,於109年訂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並自110年度起施行,地方政府得參照上開作業原則,自行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於108年2月起陸續廢止原有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等規定,並於109年9月函轉上開行政院訂頒之作業原則與手冊予所屬機關參考運用,惟截至111年底止,部分機關尚未整併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機制,或已廢止內部控制專案小組,未設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專案小組或未召開專案會議,或仍維持原內部控制或內部稽核等作業方式,市政府亦未同步設置相關專案小組協助輔導或審查督導,致所屬機關之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未一致,審計處遂於 112 年 5 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調查尚未整合風險管理機制機關,並於112年6月訂定風險管理作業計畫書範本,協助擬定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與機關風險圖像,截至113年底止,全數56個機關均已訂定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強化自主管理,降低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影響程度,確保達成施政目標。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5-16)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