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文化館相關改善計畫規範未盡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正計畫審查與管考相關規定

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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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為提升原住民族文化館之營運功能與服務能量,訂有原住民族文化館相關改善計畫(下稱原文館改善計畫),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採購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原文館改善計畫存有審查評比項目或標準未盡周延、明確與客觀,督導與考核相關規定亦有不足等,經函請該會檢討改善,已修正計畫相關規定。
審計部指出,原民會原文館改善計畫明定「計畫經費編列合理性」、「前一年度考核評等成績及前一年度計畫經費執行情形」等審核基準,據以審查及核定各地方政府每年申請補助採購案。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5月查核發現,原民會原文館改善計畫所訂審核基準尚乏明確與客觀之審查及評比標準,致補助案審查過程,審查委員僅提出審查意見及建議補助金額,未能評定成績並排列優先順序依序補助。又部分地方政府曾發生就同一工址於短期內以不同提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而造成重複施工情事,然原文館改善計畫尚未將該等情事納入審核基準,有待檢討精進。另原文館改善計畫未訂定督導與考核相關規定,致原民會未能有效考核補助計畫完成後之實際執行效益等,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原民會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民會已於113年10月修正原文館改善計畫,增訂「計畫與相關資源整合性(同一工址有無重複申請補助)」等審核基準項目,及各項審核基準項目評比配分,並明定辦理執行完竣後之使用效益等查核作業,以強化補助案審查及管考作為。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5-05-16)
被審核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