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推廣綠色能源,成立「綠能管理服務中心」,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雖於 111 年盤點轄內用電大戶(重點能源用戶),惟尚乏能源產業輔導及管理相關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制定嘉義市淨零排放永續管理自治條例並公布施行,明訂應輔導重點能源用戶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並提供節能減碳及提升能源效率相關建議,落實環境永續發展。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於 107 年 6 月 1 日成立「綠能管理服務中心」,協助辦理綠能相關業務,及深化住商節電行動。經濟部於109年12月31日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期積極發展各種再生能源,並提出產業用電大戶自行建置再生能源發電產能或購買憑證,企業對政府之各項減碳管理措施因應作為,亦列為其永續經營重要績效指標(ESG )。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2月查核發現,市政府雖於111年盤點轄內用電大戶,惟尚乏綠電設置及相關管理相應規範,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於113年7月公布嘉義市淨零排放永續管理自治條例,並自114年1月生效,其中該條例第13條規範市政府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嘉義市重點能源用戶清冊,輔導其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並提供節能減碳及提升能源效率相關建議,受輔導用戶應依建議積極執行相應措施,落實環境永續發展。
2004年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 Global Compact)提出「ESG,環境保護(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概念,即為企業永續經營的績效指標。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16)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