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下稱市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及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高雄市第69、72及74期市地重劃區開發及使用管理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地政局未積極協調文化資產異地保存或前置作業未臻周允,耽延開發期程;又環保局未妥擬重劃區內廢棄物處理措施,影響土地開發利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積極協調受贈歷史建築物、強化重劃區勘定評估機制,並辦理地下廢棄物細部調查,以利土地後續開發利用,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審計處指出,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勘選重劃地區,應特別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意願及地區建築現況,並就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其他特殊事項等加以評估後,針對不利條件,研擬解決方案及提出綜合意見。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高雄市第69、72及74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部分土地遲未完成交接,延宕開發期程,或長期閒置未能發揮應有之使用效能,又法院判決確定5年餘,環保局仍未妥擬第72期市地重劃區內地下廢棄物清除處理措施,影響土地開發利用,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責成地政局積極協調重劃區內歷史建築物受贈事宜,俟交接完成續行土地分割處分,未來勘定及評估市地重劃區,就不利條件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及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意見研擬適當處置方案;另環保局已於114年3月委託承商辦理重劃區內地下廢棄物細部調查計畫,將依調查結果明確處理期程、規劃清除處理等作業,兼顧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與促進土地後續開發利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5-09)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