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民政局(下稱民政局)及各區公所辦理里基層工作業務執行情形,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里有經費執行率欠佳情事,及網站公告資料未能明確揭露各里年度經費執行情形資訊,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相關規定,並持續督促各區里加強執行,維護里民權益與落實資訊公開。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落實里基層工作經費之執行,訂定桃園市各區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以各區公所為執行機關,每里每月編列5萬元預算支應,經費實施項目包括里環境清潔、路燈照明、溝渠疏通、里守望相助、災害防救、里公務設備及其他等項。區公所依前開要點按季填報經費執行情形,並於民政局網站專區公告。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桃園市516里之111年度里基層工作經費執行情形,執行率未達5成者計有36里(占6.98%)、介於5成至8成者計有103里(占19.96%),且現行公開資料僅列示各里當季執行數,無法明確檢視各里年度累計執行狀況,審計處遂於112年5月函請民政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於113年5月修正桃園市各區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新增報送年報表等規定,113年度執行結果,經費執行率未達8成者降至53里(占10.27%),民政局並於114年4月1日函文各區公所持續督導里辦公處妥適規劃運用經費,及落實於網站專區公告年度執行資訊,以提升經費執行成效,維護里民權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5-09)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