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市縣政府核心資通系統尚未導入弱點通報或主動偵測軟體,審計部促請資通安全署改善,已採行具體處置措施

資安署公告核心資通系統應 導入 VANS 及 EDR
資安署公告核心資通系統應 導入 VANS 及 EDR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下稱資安署)為協助市縣政府持續強化資安防禦能量及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下稱資安法)所定應辦事項,於110至113年度補助市縣政府導入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VANS)與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市縣政府導入範圍尚未包含全部核心資通系統,經函請資安署督促研謀善策,已提升市縣政府核心資通系統導入數量。
審計部指出,依資安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一至六規定,資安責任等級A級、B級、C級之公務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導入VANS;資安責任等級A級、B級之公務機關應導入EDR。另據資安署網站公告之資安法常見問題4.14及4.16所述,有關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相關之資通系統主機與電腦(即核心資通系統)應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導入(B級、C級機關原則應於111年8月23日、112年8月23日前完成導入VANS;B級機關原則應於112年8月23日前完成導入EDR)。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底止,22個市縣政府資安責任等級B級及C級公務機關核心資通系統未導入VANS者計218個;資安責任等級B級公務機關核心資通系統未導入EDR者計38個,顯示資安防護範圍未全面涵蓋核心資通系統,存有潛在資安風險,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資安署督促研謀善策。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資安署已透過計畫管考及實地訪視,檢視市縣政府核心資通系統導入VANS、EDR情形。截至113年底止,已新增181個核心資通系統導入VANS、37個核心資通系統導入EDR,約占原未導入系統數83%、97%,以強化資安防禦能量。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5-05-09)
被審核機關: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施政主題細項: 數位政府,資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