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部分基金業務及性質相近,審計機關促請整併,已完成並減省行政作業

嘉義市政府主計處公告
嘉義市政府主計處公告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於102年設立嘉義市貨物轉運中心市地重劃基金(下稱貨轉基金),辦理嘉義市第五期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案(下稱五期重劃案),於110年7月21日完成結算,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貨轉基金之主要市地重劃工作已結算,且基金性質與嘉義市平均地權基金(下稱平權基金)相近,允宜整併以提升政府整體運作效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整併,減省行政作業。
審計室指出,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7條及第21條規定,各機關所管特種基金,如因性質相同或業務單純,主管機關應檢討合併;地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準用。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於78年設置平權基金,辦理市地重劃等業務;另貨轉基金主要工作為五期重劃案,且於110年7月21日完成結算,2基金業務及性質相近,為提升事務統籌調度能力及基金運作效能,允宜適時研議整併,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自113年1月起,將貨轉基金併入平權基金項下營運,簡化預、決算及會計作業程序,使資金更能有效運用,提升行政效能並減省行政作業成本。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01)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