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使用要點部分規定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使用要點,保障身心障礙者乘車權益

金門縣復康巴士
金門縣復康巴士
金門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無障礙巴士營運情形,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提供復康巴士服務業務,惟實際執行之服務優先順序與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使用要點(下稱復康巴士使用要點)之規定有落差,且所提供復康巴士網路訂車服務,尚未納入上開要點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復康巴士使用要點,保障身心障礙者乘車權益。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安全無障礙交通服務,112年度於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編列預算700萬元,補助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及烈嶼鄉公所辦理無障礙巴士營運,實際執行343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之追蹤案件,縣府原訂於112年9月完成修正相關規定,使復康巴士服務項目及服務優先順序符合實際執行需要,惟截至113年4月底止尚未修正。又復康巴士除可透過電話、傳真方式預約外,於112年2月起亦提供Google表單,採網路方式供民眾預約,惟復康巴士網路預約尚未納入復康巴士使用要點,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踨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3年10月24日修正復康巴士使用要點,規範第一順位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搭乘輪椅者,用途為就醫;第二順位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用途為就醫;第三順位為非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至金門進行公益活動等確有需要者,並將網路預約訂車方式納列規範,完善制度規章。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01)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