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劃設路邊停車格位供民眾使用,自營停車路段聘用停車管理員(下稱停管員)以人工方式開立繳費單,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停管員未依規定定時巡場開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建置路邊智慧停車收費系統。
審計室指出,新竹市為我國高科技產業重鎮,隨著產業經濟發展,市民年所得增加,汽車持有率隨之提高。市政府為紓緩轄內停車位不足情形,廣設路邊汽車停車格供民眾使用,截至111年8月底止,路邊汽車停車格位計11,005格,其中委商開單8,670格,另2,335格係自營並聘用停管員定時巡場開立繳費單。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109年至111年8月底止,市政府自營聘用之停管員每位每年度平均開單件數分別介於6,424件至12,869件、6,459件至15,135件、7,406件至15,370件不等,開單最高數與最低數者,相差各6,445件、8,676件、7,964件,落差頗巨;又經現場勘查,發現部分停管員未依規定定時巡場開單,減損營運績效,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自112年8月起陸續於卸貨停車格位、熱門商圈路段及學校家長接送區等路段建置智慧停車格,以智慧影像辨識科技開單收費。截至113年底止,市政府已建置智慧停車柱631柱,並提供多元支付之智慧停車收費服務,經統計自營及智慧停車柱停車收入,較原人工收費增加1,685萬餘元,且節省紙張達59萬餘張,有效解決人工開單問題,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及品質,落實環保永續發展目標。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5-01)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