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於109年函示各公務機關不得使用具資安疑慮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市縣政府機關仍有安裝相關軟體情形,經函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下稱資安署)督促研謀妥處,已採行相關處置措施。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秘書長於109年4月函請各公務機關倘因業務需求召開遠端視訊會議,其所使用之資通系統不應使用有資通安全疑慮的產品;復於同年12月重申各公務機關之公務用資通訊產品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以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資安署建置政府機關資通安全弱點通報系統(VANS),以掌握資安責任等級A級、B級、C級公務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訊資產資安風險。經分析16個市縣政府資安責任等級B級機關上傳至VANS之113年3月資訊資產清單,發現部分機關仍使用有資安疑慮或非公務用軟體計1,718項,核與行政院秘書長上開函示未合,存有機關公務及機敏資訊外洩風險,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資安署督促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資安署已於113年舉辦資訊主管聯席會及資安防護巡迴研討會,重申公務機關不得使用具資安疑慮或非公務用軟體政策,截至114年1月9日止,相關市縣政府已移除相關軟體計985項,約占1,718項之57%,並就未完成部分賡續追蹤列管,以提升政府整體資安防護。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5-04-25)
被審核機關: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施政主題細項:
數位政府,資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