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為吸引雲端服務廠商與新創團隊進駐,建置花蓮雲基地(下稱雲基地),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基地空間整建完成後,尚無訂定使用管理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完成,完備場地維護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府於花蓮縣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提報花蓮雲產業整備計畫,經費3,500萬元,擇定於原交通部公路總局美崙差勤宿舍進行整建後建置雲基地,以吸引雲端服務廠商與新創團隊進駐,並辦理策展供民眾參觀。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雲基地於112年12月整建完成並啟用,設有創新技術實驗室、開放式創新空間、創新展示演講空間、智慧住宿房間及無人商店空間等,可供辦理展覽或申請使用,惟縣府尚未訂定場地使用管理規範及收費標準,俾開放各界申請使用,以妥善利用相關空間,審計室遂於113年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訂定花蓮雲基地使用管理辦法與戶外及共創空間之收費標準表,於113年11月18日發布實施,提供產、學、研機構交流環境,完善數位智慧場域實驗示範基地之維護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4-11)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