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部分里活動中心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未適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依行政院核定建議方案辦理投保,保障民眾權益

臺南市政府里社區活動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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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為提供市民集會及多元化娛樂活動場所,積極營造社區公共空間,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里活動中心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差異懸殊,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依行政院核定方案分類分級投保,保障使用者權益。
審計處指出,市府轄管37個區公所,為使里活動中心之興建、設置、管理及經費支用有所遵循,訂有「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臺南市政府里社區活動中心經費支用要點」等規定,各區公所為保障使用里活動中心之里民安全,均投保里活動中心公共意外責任險。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里活動中心主管機關(市府民政局)未針對活動中心之場地性質、面積、使用人數等風險因子予以分類分級,研訂適切投保金額範圍或基準,致各區里活動中心投保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每一事故財產損失及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等未盡相同,其中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之保險金額,最低者200萬元與最高者3,300萬元,相差逾10倍,且保險金額普遍偏低,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民政局業於113年10月15日函請各區公所依行政院核定「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調整每一個人體傷、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每一意外事故財損等責任金額及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以符實際需要,截至114年2月底止,新營等17個區公所於保險期間屆滿,已全部採用上開建議方案投保里活動中心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02)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