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所屬資通安全等級B、C級之機關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訂共通性作業規範並予以稽核

政府機關資訊系統弱點通報機制導入作業流程
政府機關資訊系統弱點通報機制導入作業流程
高雄市政府所屬資通安全等級B、C級之機關推動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Vulnerability Analysis and Notice System,下稱VANS系統)導入工作,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通報及修復作業欠缺共通性規範,且執行情形未臻周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高雄市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增訂共通性作業規範,並進行稽核,控管資訊安全風險。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為強化資通安全防禦能量,自111年度起推動所屬資通安全等級B、C級之機關,導入VANS系統工作,以進行資訊資產管理與弱點管控,落實掌握機關資安風險情勢。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針對弱點通報作業程序、控制重點、使用表單及職能分工等,未訂頒共通性之作業規範,以督促所屬落實執行,致部分機關未將全部資訊資產導入VANS系統、高風險弱點未依限修補及弱點修復情形未確實填報等情事,影響資通安全計畫執行成效,審計處遂於113年4月函請高雄市政府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已於113年8月於高雄市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增訂VANS系統規範及檢核表,並於同年10至11月據以辦理資安稽核作業,改善所屬機關弱點檢核及修復作業缺漏,有效監管資訊資產及資安弱點,強化政府機關資通安全防禦能量。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02)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資通安全,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