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局與臺鐵公司訂頒有關施工地段距軌道中心安全距離標準不一,恐衍生鐵路行車風險,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齊一規範

臨軌路段施工安全距離標準示意
臨軌路段施工安全距離標準示意
  交通部鐵道局(下稱鐵道局)與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鐵公司)為落實臨軌工程施工管理,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分別於108年1月2日及111年4月26日訂頒「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及「臨軌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要點」,供工程單位執行依據,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2機關訂頒有關施工地段距軌道中心安全距離標準不一,經函請交通部督促研謀改善,已訂定齊一規範,有助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審計處指出,鐵道局訂頒「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第3點規定,施工作業須進入最近軌道中心2.3公尺以上至5公尺範圍,廠商應事先妥擬施工安全措施計畫;臺鐵公司訂頒「臨軌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要點」第1點規定,廠商施工距軌道之安全距離,分別係電化區間為5公尺以上,非電化區間可縮減為3公尺以上。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鐵道局與臺鐵公司雖已針對鐵路沿線工程施工安全訂定相關規範,惟訂定施工地段距軌道中心安全距離,分別為2.3公尺以上及3公尺以上,2機關訂定標準不一,安全防護措施強度存有落差,恐衍生行車風險,審計處遂於113年3月函請交通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部已督促所屬鐵道局研謀改善,並針對鐵路沿線工程施工地段距軌道中心安全距離修訂為3公尺以上,作為施工之準據,齊一規範內容,有助維護施工安全,並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3-27)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