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機制未盡嚴謹,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審查作業程序

修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作業程序
修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作業程序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審查作業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工商旅遊處(下稱工旅處)於年度結束前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能於年度內執行,致須保留轉入下年度執行,為精進第二預備金之申請、審核及管控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申請動支之流程及審查作業程序,提升執行效率。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訂有各機關申請動支及註銷第二預備金標準作業程序,作為辦理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之作業依據。該府112年度編列第二預備金預算數5,000萬元,計有縣政府等8個主管機關申請動支,核准金額為3,637萬元,動支比率為72.74%。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工旅處於屆年底時以「施作時始發現宜蘭縣節慶氛圍營造計畫第二次後續擴充案,各佈置點連接之街景營造範圍未滿足所需」等為由,於112年12月18日簽請動支第二預備金98萬餘元,因無法於112年度執行完成,致須保留97萬餘元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其申請動支流程及審查機制未盡嚴謹,影響當年度預算執行率,審計室遂於113年6月函請縣政府研議檢討。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10月11日修訂上述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名稱為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流程及審查作業程序,已增訂無法於當年度執行者,原則不得申請動支,避免或減少第二預備金保留之相關規定,期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3-27)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