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縣新化鎮公所耗費鉅資興建廣停二地下停車場,完工後幾近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案經臺南市新化區公所改善結果,已有具體成效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新化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