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睦鄰計畫之規範未盡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修正睦鄰工作要點規定

國防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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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國軍戰訓任務正常實施,訂有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下稱睦鄰工作要點),用以補助受戰訓任務影響之地方政府辦理睦鄰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要點未明定申請機關提出睦鄰計畫時,須列載近年受補助計畫執行情形,亦未要求定期填報計畫執行進度等,致衍生同一工址重複施作情事,且無法有效掌握計畫執行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睦鄰工作要點規定。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為補助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等所在之鄉、鎮、市、區,依實彈射擊及遂行油料、彈藥勤務造成人民生活影響程度,酌予補助睦鄰經費,訂有睦鄰工作要點,明定相關睦鄰計畫申請及審議等規定。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5月查核發現,睦鄰工作要點並未規定申請機關提出睦鄰計畫時,須列載近年受補助計畫執行情形,致無法於審議時及時發現,同一工址有與往年申請補助案件重複施作情事,造成部分設施興建不久即於短期間內拆除,並重新施作;且未明定受補助機關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定期填報執行進度,致無法有效掌握受補助計畫執行情形,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國防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於114年1月修正發布睦鄰工作要點,將往年受補助計畫執行情形納入審核項目,以避免同一工址重複施作情事發生;並要求受補助機關應填報補助計畫執行進度管制表,及補助機關實地訪查時,應查核睦鄰計畫執行後之運用情形等,以強化補助計畫之管考作為。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5-03-20)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