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所屬學校辦理教學環境改善部分室內裝修項目於施工前未申請裝修許可,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補辦申請作業並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校舍教學環境改善情形
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校舍教學環境改善情形
臺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所屬學校辦理教學環境改善採購案件,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辦理教室天花板與內部牆面裝修及分間牆變更等室內裝修項目,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即辦理室內裝修施工,經函請縣政府督促該等學校研謀改善,業經各校向主管機關補辦申請作業,並已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另縣政府加強宣導督促各校嗣後辦理校舍室內裝修工作符合法令規範,俾提升校舍裝修及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營造校園優質之學習環境,藉由改善與充實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學環境設備及建置智慧資訊教室,以提升教學品質及成效,於109至111年度核定部分學校辦理未來教室建置及教學環境設備相關採購,決標金額合計1,821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學校辦理教學環境設備改善相關採購案件,施工時須一併裝修教室天花板與內部牆面及變更分間牆等,因涉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範疇,依法令規定應申請審查許可後始得辦理,惟各該學校未申辦取得室內裝修許可即辦理室內裝修施工,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縣政府督促各校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各校補辦室內裝修許可,並陸續於113年6月及10月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另縣政府於各年度國中小校長會議加強宣導督促各校嗣後辦理校舍室內裝修工作符合法令規範,俾提升校舍裝修及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3-07)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教育,公共工程,政府採購